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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行政处罚信息

作者: 来源: 时间:2024-11-06 14:45

项  目

基本信息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华明超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医师华明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枣卫医罚字【2024】第0001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医师华明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327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4.3.27-2025.3.26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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