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枣庄市汇晶通宝石英石有限公司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职罚字〔2024〕第000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第五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4313015086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左金余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30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4.10.17-2025.10.16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