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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时间:2010-03-31 10:55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为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行为,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逐步建立起医疗服务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现就认真履行好医政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做好医疗市场监管工作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是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认真履行好医政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做好医疗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就医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医政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医政执法力量。根据卫生部关于实行综合执法的要求,凡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已经到位的地方,要充分发挥好卫生监督机构的作用,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医政执法科室和人员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力量满足工作需要。改革尚未到位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七十条的规定,聘用医疗机构监督员,充实医政监督管理力量。聘用监督员工作要着眼于监督管理工作的长远性和连续性,重点聘用防疫机构中的相关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我厅将分期分批为各地培训师资。
    
三、强化卫生监督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监督职能。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督员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监督管理职责。其主要任务是:对医疗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医疗机构违反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有关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经查证属实的案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或者处罚意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四、着力构建医疗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卫生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督员要把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针对医疗市场管理工作特点,不断创新监督管理方式方法,强化对医疗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探索和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有效监管模式和监管方法,逐步建立起医疗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理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及医疗机构监督员的工作关系,建立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依法行政。

                                                   
                                              
二○○四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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