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委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发展和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三)规划财务和信息化科(挂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牌子)。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贯彻落实山东省基本药物制度和山东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基本药物目录山东省药品增补目录。
(四)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科(挂食品安全综合科牌子)。具体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检查、考核、评价、奖惩和迎接届满复审等事宜。贯彻、执行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划部署、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健康枣庄战略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制定健康城市健康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各区(市)健康城区建设。
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五)科技教育和宣传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执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指导本行业学会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并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挂体制改革科牌子)。拟订医疗机构以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科(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市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相关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乡村卫生健康队伍的相关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九)综合监督和法规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拟订监督工作规范、计划、重大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卫生健康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卫生健康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医养健康产业和老龄健康科。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市健康产业项目、产业集群、产业基地建设,协同重大产业项目实施。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以及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孕情随访和综合健康查体服务管理。
(十二)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督促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推进人口均衡发展。
(十三)中医药管理科。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考核工作。对全市医疗机构,养老机构中医药工作进行指导。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关心下一代、妇女等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委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