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服务大厅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大厅 > 政策法律法规

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中对自然人的要求一览表

作者: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时间:2024-02-12

为进一步厘清卫生健康相关监管职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采用一览表的形式,以被监管对象为主线,简单罗列有关监管内容,仅供参考。

个人

(医师、乡村医生、护士、药师、放射工作人员、母婴保健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等)


卫生健康相关人员监管事项一览表
序号 人员
管理 定义及依据
医疗卫生机构
1 医师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2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 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3 乡村医生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4
职业病诊断医师 取得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5
独立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执业医师 取得主诊医师资格,进行备案。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6 护士 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护士条例
7
中、西药专业技术人员 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可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8 检验技师(士) 医疗卫生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取得相应资质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2021)《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9 影像技师(士) 医疗卫生人员,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取得相应资质 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1)
10
放射工作人员 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放射工作人员,是指在放射工作单位从事放射职业活动中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1 母婴保健从业人员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12
从事医疗器械安全检测的人员 宜具备医学工程专业背景,且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从事该项工作。 医疗器械安全管理 WS/T 654—2019
13 从事放射类医疗器械的操作人员 应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
14
麻醉机使用人员 应为麻醉专业执业医师,经过麻醉机操作规程培训,考核合格。 麻醉机安全管理WS/T 656—2019
15
呼吸机操作人员
医疗机构直接使用呼吸机的医学技术人员。
呼吸机安全管理WS/T 655—2019
16
心脏除颤器使用人员 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了解心脏除颤器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操作 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能正确使用心脏除颤器。 心脏除颤器安全管理WS/T 603—2018 
17
医疗机构从事清洁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的人员
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消毒灭菌知识,熟悉消毒产品性质,具备熟练的检验技能;按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采样检测和评价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18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19
针灸诊疗服务人员 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针灸门诊基本服务规范GBT 40973-2021

20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疗机构执业前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关于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21
中医(西医)类别医师采用西医(中医)药技术方法 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医师法

22
中药饮片管理人员 直接从事中药饮片技术工作的,应当是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中药饮片验收的,在二级以上医院应当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负责中药饮片临方炮制工作的,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炮制经验的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中药饮片煎煮工作应当由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操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23
中药煎药人员 煎药人员应当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中药煎药工作.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
24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 应当使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处方管理办法
25
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职业卫生


26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饮用水、食品安全、学校等


27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应持有健康证明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28 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29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食品安全法
30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中小学校每年组织1次在校学生健康体检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说明:

医疗机构的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职业卫生,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医疗卫生人员: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士)、影像技师(士)和乡村医生等卫生专业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的人员。

公共场所:

(一)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商场(店)、书店;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

托育机构: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机构。

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托幼机构: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

 供稿:综合监督与法规科来源:普法卫健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联系电话:0632—3314381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692958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51162号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12号 网站标识码 370400001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