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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美容医院使用未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条件的医师从事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案

作者: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时间:2024-06-12

某美容医院使用未不具备医疗美容主诊条件的医师从事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案


2023年1月,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根据投诉对某美容医院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美容医院为顾客行局部麻醉下重睑术+下颏注射物取出术+全麻下假体隆鼻修复术。经调查核实,手术医师张某某、邓某某未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质麻醉医师李某某并非麻醉相关执业范围。张某某、邓某某、李某某在该美容医院执业均未办理多机构备案

依据《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规定对该美容医院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张某某作出告,并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邓某某作出告,并处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李某某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徐州卫生监督


提醒

 医 疗 美 容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

一、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中医科专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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