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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美容店开展非法医疗美容

作者: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时间:2024-06-13

某美容店开展非法医疗美容

2021年6月24日,卫生健康部门接举报依法对某美容店开展监督检查,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当事人经营的某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店员陈某某使用仪器将“佰皙美”产品注入顾客大腿、后背处皮肤,以达到“瘦身”功效

经查,该美容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美容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药品器械和罚款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供稿:综合监督与法规科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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