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2023年3月,J省卫生监督所接投诉举报线索,反映J省S市某医院医师团队在J省内多家医院开“飞刀”。经多次调查发现:2022年9月S市某医院与某医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学科建设合作项目合同,约定由某医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S市某医院罗某医生团队为医院普外科、胸外科开展诊疗服务。
该合作协议自2023年初开始实施,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罗某某医师团队指派成某、黄某、李某三名医生赴该院共为患者施某等16人开展肺部病损切除术,术前该院未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在术前向S市某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且上述三名医生均未参与患者施某等16人的术前讨论,同时还存在部分病例术者未签字的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该院警告,罚款22000元的行政处罚。相关医师也受到卫生健康部门相应处理。
法律分析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拟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需向会诊医疗机构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应当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用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医师擅自外出会诊,违反了《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扰乱了正常的医师执业注册和会诊等医疗服务领域秩序。
从本案来看,该院未发出会诊邀请,不符合十八项核心制度——会诊制度的要求;三名医师均未参加患者术前讨论,可能存在对患者病情了解不全面、术前评估不足的情况,且术后缺乏对患者观察,表现在手术后病历不书写、不签字等诸多问题隐患,医院及手术医师依法执业意识淡薄,未重视患者围手术期相关医疗质量安全工作,存在医疗安全隐患。现行的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均明确了医疗机构主体、主要负责人、科室负责人以及手术者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职责,出现违法违规问题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学法用法
会诊有利于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诊疗水平,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当严格遵守医师外出会诊的有关规定,避免或有效化解医患纠纷。
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
第二十四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以及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17)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2005)
第十五条 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会诊中涉及的治疗、手术等收费标准可在当地规定的基础上酌情加收,加收幅度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应当统一支付给会诊医疗机构,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会诊医疗机构由于会诊产生的收入,应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8)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未按规定填写、保管病历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补记抢救病历;
(九)其他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