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1日,宁化县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某某口腔诊所进行“点题整治”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该口腔诊所内一护士罗某某正在从事护理活动,执法人员查看罗某某护士执业证书,显示罗某某执业地点:经开某某口腔诊所。经查实,该口腔诊所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某某口腔诊所的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相关规定,2024年5月21日,宁化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1.《护士条例》第九条规定,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还应当向原注册部门通报。
2.《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允许下列人员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
3.《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温馨提示
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必须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如果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群众在就诊过程中如发现此类问题线索,请及时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