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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门诊部有限公司出租科室案

作者: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时间:2024-06-28

某门诊部有限公司出租科室案

01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25日,某区卫生健康委收到相关部门抄告,反映上海某门诊部有限公司存在虚构医疗服务项目、科室转包等行为。经调查,上海某门诊部有限公司将门诊部的外科出租给上海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协议约定自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止,实际履行至2022年2月28日。

02

处理结果

2022年8月25日,该区卫生健康委启动立案程序。2022年8月26日,进行现场调查。因案情复杂且涉及刑事案件侦办,本案申请延期,并于2023年6月20日完成案件调查程序。2023年6月30日,向当事人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23年7月10日,完成法制审核。2023年7月12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7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年7月27日,结案。2023年7月12日,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对外出租医疗科室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113782万元。当事人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供稿:综合监督与法规科来源:上海卫生健康监督 松江卫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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