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职业病是需要进一步明确诊断的一种暂时的疑似疾病状态,被诊断“疑似职业病”,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要按要求报告,否则,有可能会遭受行政处罚。
【案情介绍】
2023年6月,江油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疑似职业病病人是否按要求进入诊断程序调查工作时发现,江油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22年9月收到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书,对某劳动者诊断为“疑似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江油市卫生健康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警告、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十四条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责任后果】
疑似职业病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概率上来说,数量远多于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实际上,多数疑似职业病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进入诊断程序,导致一系列后果。
延误病情:疑似职业病如不及时经过复查(诊),也就是说没有进入诊断程序,劳动者所患疾病无法及时确诊,错过最佳治疗康复时机,延误病情治疗,甚至对劳动者造成终身影响。
赔偿责任:对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书意见要求,安排劳动者脱离职业危害场所,并及时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用人单位如果不履行上述责任,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可能会受到相应行政处罚。从事职业病诊断的机构,可能面临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取消相应的资格。同时,用人单位也会因未履行告知义务或违反应尽责任而遭受行政处罚。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
1.用人单位收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应将劳动者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及时安排对其进行诊断;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如实、无偿提供有签章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准备职业病诊断所需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资料,并尽快安排疑似职业病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1.体检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当客观、真实,体检机构对健康检查结果承担责任。
3.体检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
1.劳动者在接到《疑似职业病告知/通知书》后,准备经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到具备职业健康诊断资格的医疗机构进一步诊疗。
2.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劳动者要正确对待自身疾病,配合医疗机构及时治疗康复,必要时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争取应得的赔偿救助,切实维护自身健康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