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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某幼儿园未按规定上报传染病疫情案

作者: 时间:2025-05-30

某幼儿园未按规定上报传染病疫情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幼儿园开展随机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园大一班于5月24日有6名儿童出现呕吐症状,但疫情报告人张某延迟至5月27日上午9时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疫情报告时间超过24小时。该行为违反了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要求,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疾控局)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相关规定,给予该幼儿园“通报批评”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该幼儿园立即改正。

小提示

幼儿园作为儿童聚集场所,容易造成传染病的迅速传播和流行,是传染病防控重点场所。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包括传染病疫情报告在内的传染病防控制度并严格落实,确保一旦发现疫情,能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幼儿家长也应密切关注孩子健康状况,孩子因病缺勤后要及时准确将病情反馈幼儿园老师,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

 供稿:来源: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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