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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孔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手术案

作者: 时间:2026-06-22

【案情介绍】

2026年02月11日,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接到《市民百姓诉求》投诉,当事人孔某某无资格行医,为举报人做双眼皮手术。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调查。经调查证实,孔某某于2025年8月5日为举报人做双眼皮手术,共收取费用3060元,孔某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行医资质,涉嫌非法行医,当事人孔某某承认其违法事实。(来源:台儿庄卫生健康局)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遵照《枣庄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因当事人收取的3060元费用已退还举报人,不再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当事人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案例启示】

非法医美会带来哪些风险?

1、感染风险剧增:非法医美场所环境简陋,无法达到正规无菌诊疗标准,医疗器械消毒不彻底、甚至重复使用。非无菌的侵入式、注射式操作,易引发局部皮肤感染,严重可诱发败血症,同时存在感染乙肝、丙肝、艾滋病等血液传染病的隐患,带来终身健康风险。

2、操作失误易致残:非法医美从业者多无正规医师执业资质,仅经过短期速成培训,缺乏专业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因不熟悉人体结构,极易出现操作失误,注射不当会引发血管栓塞,造成组织坏死、失明、脑梗、肺栓塞等严重后果;抽脂、面部手术操作失误,易诱发脂肪栓塞、面瘫、面部僵硬等不可逆损伤。

3、损伤修复难度高:非法医美造成的身体损伤,修复手术远难于初次医美,治疗周期更长、费用更高。部分神经坏死、器官受损等永久性伤害,即便通过正规机构修复,也无法完全恢复,会终身影响求美者的身体健康与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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