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外国友人和返枣的父老乡亲:
您好!首先欢迎您来到枣庄,欢迎您回到家乡!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呈蔓延态势。为有效阻止境外输入性疫情传播,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山东省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按照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的原则,我市对所有国外(地区)人员入境返枣后统一采取集中隔离观察措施。为了您及家人、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您知晓以下事项,理解支持并自觉配合我们在非常时期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
1.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根据全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留观情况,从国外(地区)入境返枣人员,纳入市或区(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点,实行单人单间、统一集中隔离观察。
2.抵达隔离点后,请您严格遵守我市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相关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及时准确做好相关信息登记,服从管理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房间,不得到其他房间聚集,禁止家属或亲朋到隔离点探视,协作配合做好隔离防控各项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时间为您自进入隔离点算起的14天,由医护人员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并进行相关的健康询问监测。在隔离观察期间如有不适,请及时向值班医护人员报告有关情况,以便及时采取医疗救治措施。在隔离观察期间为您尽早开展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隔离观察期间如体温正常,无咳嗽等其他症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隔离观察期满可解除隔离。
4.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期间请自我调节,保持心情舒畅;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与工作人员接触见面时要佩戴口罩;保持室内勤通风,保持房间清洁卫生。
5.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在集中隔离观察期间产生的住宿费、餐饮费由您个人自理,接返交通费、医务人员服务费等由政府承担,请您自觉交纳由您个人承担的费用。
6.请您关注“健康枣庄”“枣庄疾控”“枣庄快报”等官方媒体微信公众号,获取新冠肺炎疫情官方通报和防治指引措施等信息。如有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请向工作人员反映,我们将竭力为您提供帮助和服务。
7.对不服从集中隔离观察、干扰阻碍疫情防控政策实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隐瞒旅行史、相关病例接触史及病情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危害公共安全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纳入信用体系。
8.所有相关疫情防控措施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您及您的家人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请予理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市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