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专题专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健康素养大讲堂

【健康素养大讲堂】服用这些药最怕“见光”

作者: 时间:2021-12-23

阳光明媚,晒晒太阳很是惬意。可如果您正在吃一些药物,可能最怕见光,服用后要格外注意防晒,防止药物致光敏反应的发生。那么,什么是药物致光敏反应呢?日常又有哪些药物可导致光敏反应呢?

出现这些症状 留心药物致光敏反应

药物致光敏反应,是指服用或局部使用某些药物后暴露于日光所产生的不良反应。光敏反应包括光毒性反应和光变态反应。光毒性反应主要发生于系统用药,可发生于任何人,一般首次用药后经日光及类似光源照射,几分钟或几小时内即可发生,发病主要集中在曝光部位皮肤。临床表现类似日光性皮炎,为水肿性红斑,严重者出现水疱,自觉有灼热感和刺痛感。其反应的强度与光敏感药物浓度和光照射时间、强度有关。停用光敏感物及避光后,反应消退较快。

光变态反应可由局部及系统用药所诱发,发生于少数过敏体质者,小剂量光敏感药物和微弱阳光照射就可能发生反应。反应发生除与药物有关外,还和遗传、过敏体质有关。光变态反应首次发病一般有一两天的潜伏期,皮疹除发生于曝光部位外,还可以迁延至非曝光部位。临床表现为湿疹样,可见红斑、丘疹、水疱或渗出,一般不留色素沉着,慢性损害可以使皮肤肥厚或苔藓化,部分可能发展成慢性、持久性光敏感性反应。

10类常用药服用后注意防晒

抗菌药物类1.喹诺酮类 换个大家更熟悉的叫法就是沙星类。这类药物均为抗菌药物,而它们的主要表现为光毒性反应。喹诺酮类的光过敏反应和药物本身的结构有关,其引起光毒性反应的作用强弱顺序为:司帕沙星>洛美沙星>氟罗沙星>托舒沙星>环丙沙星>依诺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左氧氟沙星。服用沙星类抗菌药一定要避免暴晒,通常晚间应用可以减少此类不良反应。2.四环素类 在四环素类的抗菌药物中,易引起光过敏反应的有金霉素、土霉素、米诺环素、美他环素、多西环素、地美环素。其中后两者最易发生光敏反应。3.磺胺类 这类药物主要包括复方磺胺甲唑、柳氮磺吡啶、磺胺嘧啶、对氨基苯磺酰胺等,氨苯砜与这类药有交叉过敏,也可引起光敏性皮炎。这类药物的临床表现为光毒性反应。4.抗真菌药类 目前已知灰黄霉素可引起严重的光毒性反应,引起肝卟啉病,并可诱发亚急性皮肤型红斑狼疮,加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此外,还有酮康唑、氟胞嘧啶、伊曲康唑。5.其他抗生素 除了上述提到的药物外,氯霉素、氨基糖苷类药物(比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抗结核药(如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钠),均有引起光毒性反应的报道。

非甾体抗炎药 能够引起光过敏反应的这类药物包括阿司匹林、双氯芬酸钠、布洛芬、氯诺昔康、保泰松、萘普生、吡罗昔康、酮洛芬、美洛昔康等,可表现为光毒性或光变应性反应。因此,心血管疾病或因发热、头痛等正在服用这些药物的患者也应该注意尽量避免阳光暴晒。

利尿剂 这类药物包括呋塞米、螺内酯、氨苯蝶啶等,产生的光敏反应对皮肤的损害的形态多种多样,而报道最多的是氢氯噻嗪,可引起光毒、光变态、红斑狼疮样反应。

抗心血管病药物 这类药物中引起光过敏反应的包括胺碘酮、奎尼丁、硝苯地平、尼莫地平、卡托普利、依那普利、氯沙坦等。长期服用胺碘酮的患者中,有超过一半的人可在曝光区出现蓝灰色色素沉着。

降血糖药 患有高血糖正在服用格列本脲、格列美脲、格列吡嗪、格列齐特等磺脲类降糖药的患者要注意,这些药物可引起光变应性反应、扁平苔藓样变、假卟啉症反应,也要注意防晒。

消化系统药物 因为肠胃疾病服用雷尼替丁、奥美拉唑、泮托拉唑等药物的患者也应注意,这些药物也会引起光敏反应。

抗抑郁药和抗精神病药 这类药物包括盐酸多塞平、氯丙嗪、奋乃静、艾司唑仑等,涉及光毒性及光变应性反应,氯丙嗪可以产生蓝灰色色素沉著。

抗组胺药 这类药物中偶可引起光过敏反应的有氯苯那敏、赛庚啶、色甘酸钠、苯海拉明、氯雷他定等,因为鼻炎、过敏症状等使用这些药物的患者要注意。

部分避孕药 含雌激素、孕激素的口服避孕药引起的光过敏反应相继有报道,因此在服用这些药物时可以注意一下其成分,并合理采取防晒措施。

部分抗肿瘤药 肿瘤患者使用的药物中,甲氨蝶呤、氟尿嘧啶(5-FU)等对光较敏感,服用后易出现光敏感性皮炎,也应注意防晒。

光敏反应别慌,停药、避光、抹药可缓解

在服用上述药物期间,应尽量减少在日光下活动的时间。特别是在阳光比较强烈的夏日,外出时要撑太阳伞、戴遮阳帽或太阳镜,避免穿短袖上衣,皮肤裸露部位涂防晒品。此外,患者也可将服药时间改在晚间睡前,以减少光敏反应的发生。对一天只服用一次的药物,若非必须早上吃,可选择在晚上服用。

倘若发生了药物光敏反应,也不要慌,采取停药、避光、合理涂抹药物等方式均可缓解,必要时及时就医。

值得注意的是,对一些患者来说,盲目停药和减少剂量也会产生不良反应或影响病情。因此特别提醒:停用药物或减少剂量前,应及时咨询医生或药师。

 供稿:来源:市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宣传教育科
主办单位: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联系电话:0632—3314381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692958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51162号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12号 网站标识码 370400001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