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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榴”心中之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鉴定

作者: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时间:2024-08-01

先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对诊断有异议,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供稿:综合监督与法规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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