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枣庄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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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构名称 |
地址 |
备案的诊断项目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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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中心医院 |
枣庄市薛城区祁连山路2666号 |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本类全部病种);2、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化学性皮肤灼伤);3、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爆震聋);5、职业性化学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锰及其化合物中毒、氯气中毒、二氧化硫中毒、光气中毒、氨中毒、氮氧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甲苯中毒、二甲苯中毒、汽油中毒、甲醇中毒、甲醛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冻伤);7、其他职业病(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 |
0632-4060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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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枣庄市胸科医院(枣庄市肿瘤医院) |
滕州市腾飞东路1785号 |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本类全部病种);2、职业性皮肤病(包括本类全部病种);3、职业性眼病(包括本类全部病种);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5、职业性化学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有机磷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冻伤、手臂振动病);7、职业性传染病(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人民警察));8、职业性肿瘤(包括本类全部病种);9、其他职业病(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综合症或淋巴管闭塞症(限于刮研作业人员))。 |
0632-5268128 |
对诊断有异议,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是指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再诊断的过程。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枣庄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枣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
地 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六盘山路669号
联系电话:0632-3698919,0632-3698920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2:00
(夏季)下午13:30—17:30
(冬季)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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