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职业病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为了提高公众对职业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我们今天来谈谈职业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危害性不容忽视。
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国家法定职业病分类目录将职业病分为十类,分别为
尘肺: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炭黑尘肺、石棉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云母尘肺、陶工尘肺、铝尘肺、电焊工尘肺、铸工尘肺、其他尘肺(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判定)。
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过敏性肺炎、棉尘病、哮喘、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肺沉着病(如锡、铁、锑、钡等)、刺激性化学物所致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硬金属肺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接触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白斑、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如皮肤癌、砷角化病等)。
职业性眼病: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紫外线所致角膜结膜炎)、白内障(如辐射性、三硝基甲苯性)。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噪声聋、铬鼻病、牙酸蚀病、爆震聋、喉癌(如接触铬酸盐、石棉等)。
职业性化学中毒: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锰及其化合物中毒、镉及其化合物中毒、铍病、铊及其化合物中毒、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磷及其化合物中毒、砷及其化合物中毒、铀及其化合物中毒、一氧化碳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氯气中毒、有机磷中毒、其他化学中毒(如正己烷中毒、甲醇中毒等)。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手臂振动病、激光所致眼损伤、冻伤。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放射性皮肤疾病、放射性肿瘤(如职业性接触放射性物质导致的癌症)、放射性骨损伤、放射性甲状腺疾病、放射性性腺疾病、其他复合放射性损伤。
职业性传染病:炭疽(职业性接触牲畜或皮毛)、森林脑炎(职业性接触蜱虫)、布鲁氏菌病(职业性接触牲畜)、艾滋病(限于医疗卫生人员及警察等职业暴露)、莱姆病(职业性接触蜱虫)。
职业性肿瘤: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联苯胺所致膀胱癌、苯所致白血病、氯甲醚、双氯甲醚所致肺癌、砷及其化合物所致肺癌、皮肤癌、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焦炉逸散物所致肺癌、六价铬化合物所致肺癌、毛沸石所致间皮瘤、煤焦油、煤焦油沥青、石油沥青所致皮肤癌、β-萘胺所致膀胱癌。
其他职业病:金属烟热、滑囊炎(限于井下工人)、股静脉血栓综合征、股动脉闭塞症(限于长期压迫体位作业)。
不同职业或工作环境中的有害因素不同,导致的职业病种类也有所差异。
职业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导致长期甚至终身的痛苦和不便,甚至可能导致伤残或死亡。
同时,职业病还会给劳动者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包括治疗费用、康复费用以及因劳动者病残而导致的收入损失。
此外,职业病还会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如增加医疗资源压力、影响劳动力市场供应等。因此,职业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劳动者如果怀疑自己患有“疑似职业病”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者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诊断。职业病的诊断必须由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工、社会群众按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按本条例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书面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初次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诊断结果,遵循医生的建议,采用药物治疗、物理治疗或其他适宜的治疗方法。
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饮食,适度运动,增强自身免疫力。
积极面对疾病,避免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影响康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已经破产或倒闭,可以向当地政府医疗保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目前,大多数职业病尚缺乏特效治疗方法,应着眼于保护健康人群的预防措施。
职工身为自己的健康监护人,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如何做好职业健康保护呢?
上岗前劳动者要做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遵守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或其他安全规程。
作业时坚持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噪声耳塞等。
及时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按体检机构要求及时复查相关职业异常项目。
发现身体出现可能与职业有关的疾病或异常,请及时到专业机构进行检查或咨询。
积极参加用人单位开展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
企业内部应倡导职工健康工作方式,树立职业健康意识,还应遵循以下三级预防原则:
从根本上使劳动者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改变工艺,改进生产过程,确定容许接触量或接触水平,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标准,对人群中的易感者根据职业禁忌证避免有关人员进入职业禁忌岗位。
在一级预防达不到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已开始损伤劳动者的健康时,应及时发现,采取补救措施,主要工作是进行职业危害及健康的早期检测与及时处理,防止其进一步发展。
对已患职业病者,应作出正确诊断,及时处理,包括及时脱离接触进行治疗、防止恶化和并发症,使其恢复健康。
职业病防治关乎劳动者健康和家庭幸福
为防治职业病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防治职业病
需要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