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目 | 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 |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案件名称 | 山东华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产品标签出现对疾病治疗效果案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枣卫消罚字〔2024〕第000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 |
处罚事由 | 山东华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赋紫滇花抑菌乳膏包装瓶印有“快速止痒”字样,天赋草亭老中医抑菌膏首次上市前未进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727MACJ7C9E9F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夏绵红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50元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9日 |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
2024.08.09-2025.08.09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