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环委〔2023〕2号),现将我委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公开如下: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制订生活饮用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查集中式供水单位,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开展水质常规指标和氨氮指标监测。
2、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卫生监管。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