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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复印、查阅办理流程与指南

作者: 时间:2022-12-20

病历复印、查阅办理流程与指南

一、服务对象: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受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三)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

二、服务机构信息:

(一)名称:枣庄市域内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地点:病案室;

(三)服务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四)服务项目和内容: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三、服务流程:

(1)申请人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病案室申请复印病历,相关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2)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查找病历,核对病案号;

(3)在病历复印登记本上登记复印病历信息并申请人签字确认;

(4)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相关病历资料;

(5)经申请人和工作人员双方核对无误后,加盖病案室复印专用章或医疗机构公章,并按规定收取病历资料复印费;

四、服务要求: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工作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并做好登记工作;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病历尚未完成,申请人要求复制病历时,可以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复制,在医务人员按照规定完成病历时,再对新完成部分进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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