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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责任清单一部门主要职责

作者: 时间:2017-01-13

部门主要职责

序号

主要
职责

具体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及追责情形

1

负责贯彻实施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

"负责贯彻实施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政策,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

%指导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规划、全市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1.《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过)第六十六条: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2.《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05年3月国务院令第434号)第五十四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未及时核实、处理对下级卫生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举报的;接到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相关报告,未立即组织调查处理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年5月国务院令第376号,2011年1月修订)第四十五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4.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负责地方病、艾滋病防治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

+负责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治和应急措施。

-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及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

负责卫生计生监督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

    1.《献血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二十三条: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2.《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通过)第六十六条: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0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



1负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国务院令第24号)第十七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取贿赂的。
   4.《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1998年11月通过,2005年9月修订)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1984年颁布)                                                         
   6.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2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3负责卫生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和报批。

4

负责基层妇幼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工作

4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工作。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国务院令第309号)第三十九条:批准不具备规定条件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项目,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导致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重大事故发生的。
    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8月国务院令第386号)第四十三条: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第四十五条: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第四十六条: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5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及考核,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7负责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和规定,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8指导妇幼卫生、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9负责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5

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1.《献血法》(1997年12月通过)第二十三条: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2.《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国务院令第442号)第六十五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未到场监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监督检查的;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4.《护士条例》(2008年1月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七条: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在护士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5.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负责组织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

<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

=负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

>负责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的实施。

?按规定权限管理外国医疗团队短期行医。

6

负责贯彻落实生育政策

@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A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

B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C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D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E指导监督县(市、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F负责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指导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7

承担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责任

G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通过)第三十九条: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索取、收受贿赂的;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2.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H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

I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J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K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

8

负责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工作

L负责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4月国务院令第555号)第十九条:未依照本条例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  
    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6月省政府令第253号)第四十三条: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侵犯流动人口权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M承担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区域协作工作。

N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O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动态监测工作。

P推动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9

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人才、科教工作

Q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通过,2009年8月修正)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九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监督检查职责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R负责组织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S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T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

U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

V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W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

X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0

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

Y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国务院令第374号)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获取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重大中医药资源流失和国家科学技术秘密泄露的。
    2.《山东省中医条例》(1999年6月通过)第四十一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Z负责组织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标准。

注:追责依据及情形栏目中,《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普遍适用的法律法规作为追责依据及其规定的追责情形,不再逐一列出。
    

 


 供稿:来源: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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