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设置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组织机构 > 科室设置

市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时间:2025-01-24

市卫生健康委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有关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干部培训、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三、规划发展与信息化科。承担健康枣庄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跨区域协作发展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卫生健康信息化、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协调指导所属单位基本建设。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导监督卫生健康资金管理使用。负责市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申请。承担卫生健康对口支援工作。

五、人才科(挂科技教育科牌子)。负责拟定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以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才招引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人才培训。指导开展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援助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指导本行业学会工作。

六、医政科(挂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牌子)。负责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措施、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等。负责全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测等。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挂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科牌子)。负责拟订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标准,指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负责预防接种监督管理。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开展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控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八、卫生应急科。负责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应急体系、能力及队伍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品种、数量等建议以及应急状态下物资需求和分配意见。拟订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拟订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审核区(市)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九、体制改革与宣传科。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行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门户网站信息更新、新媒体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意识形态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全市城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落实,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负责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十一、人口家庭与妇幼健康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生育政策,推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落实。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十二、综合监督与法规科(挂职业健康科牌子)。负责综合性法规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转变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组织对医疗机构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组织查处传染病防治违法行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公共卫生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三、医养健康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医养健康服务体系。负责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健康产业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市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健康产业发展,协调健康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推动健康新业态发展。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健康服务、健康旅游等有关工作。

十五、中医药发展管理科(挂中西医结合指导科牌子)。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医养(康养)机构中医药工作。组织中医药法规政策调查研究工作。负责中医药教育、人才培训、科研和对外交流合作相关工作。负责中医药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和科普宣传等工作。负责中西医结合指导工作。

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主办单位: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联系电话:0632—3314381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692958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6051162号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12号 网站标识码 3704000019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