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省三明市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10月8日,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印发《关于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医改发〔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围绕“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常见病多发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的目标,要求各地学习三明坚持人民至上、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由地方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增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健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实施意见》强调,各省份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推广三明医改经验的措施要求,综合医改试点省份、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地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地方和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等要结合实际先行先试,大胆突破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