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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简章

作者: 时间:2023-10-07

根据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及公立医院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结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等人员需在报名时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2023年10月18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23年10月16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3年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通过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cq.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9:00—10月18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6:00

报名网站:登录峄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ycq.gov.cn/)。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19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有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对通过审查的人员,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资格审核时参考。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10月2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打印笔试准考证及《2023年峄城区卫生健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备案制)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及参加面试时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指定时间按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具体按照准考证为准

笔试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只考一科,按照岗位性质分别命题,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个人笔试成绩可在报名平台成绩查询入口查询。

2.面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并通过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前,招聘单位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组织现场进行,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

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22〕55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3)面试组织

面试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试总成绩以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中公示的总成绩为准。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果面试成绩相同,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面试加试的办法,确定进入考察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    

拟考察人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要求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后,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并凭此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拟聘用人员收到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离职的,按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四、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2.应聘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本公告由峄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632-7726158(峄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632-7781060(峄城区人民医院)

0632-7734165(峄城区中医院)   

监督电话:0632-7781180(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请在工作时间段拨打以上电话。




枣庄市峄城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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