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编制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23〕248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中共山东省委编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聘工作的通知》(鲁卫函〔2024〕1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人数
枣庄市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35人,各区(市)招聘岗位及计划人数详见《枣庄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人员范围
1.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2.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人员也可报考,包括:
(1)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1年内的人员;
(2)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
(3)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于2023年培训合格的的人员。
(二)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基本政治权利,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有意愿长期从事我市乡村医生工作;
2.学历及专业: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被开除党籍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9:00 —4月10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7日11:00 —4月11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网址http://60.216.53.72:8282,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10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4月7日11:00 —4月11日16:00
应聘人员资格由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在线审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于2024年4月19日11:00 —4月21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的必备条件。
(四)考试
1.笔试。山东省统一组织闭卷笔试,暂定于4月23日在济南市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名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考试试题内容为基层卫生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公共卫生等方面知识,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考试时长120分钟。笔试结束5日内,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成绩。笔试结束后划定合格分数线,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3.总成绩确定。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五)考察和体检
市招聘专班会同区(市)招聘专班成立考察体检工作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体检等相关工作。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市招聘工作专班综合资格审核结果、考试成绩和体检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对象,并在市、区(市)级相关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问题反映,查证确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行决定。
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或备案后,由乡镇卫生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大学生乡村医生入编后应当在村卫生室继续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内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应当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信息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录招聘信息发布网站,了解招聘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执行。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0632-3699627、0632-3288168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0632-5528718
薛城区卫生健康局:0632-4485307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0632-8829889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0632-3317084 0632-3698652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0632-6686610
附件:《枣庄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公开招聘2023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