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23年度
限制类医疗技术备案公示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限制类技术目录和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22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2〕6号)、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卫医字[2019]23号)、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应用工作的通知》(枣卫函[2020]3号)要求,现将枣庄市2023年度审核予以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 1月 13 日至2023年1月 19日)。
有关医疗机构应按照备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备案公示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技术评估与管理档案制度。如发现在列医疗机构不符合开展该项技术条件的,请及时向我委医政医管科实名反映,我委将核实情况并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公示结束后,请相关单位一月内持医疗机构副本到市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进行网上电子化备案。并按照《枣卫函[2020]3》号文件要求,做好限制类技术省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信息系统上线填报工作。
举报电话:0632-3321017
附件:2023年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单位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2023年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公示单位
序 号 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等级等次 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名称 技术负责人 备注
1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医院 二级甲等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 林 永 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
2 山东国欣颐养集团枣庄医院 二级甲等 肿瘤消融技术 高翔宇 经审核符合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