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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枣庄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公告

作者:人才科 时间:2023-05-17

根据《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卫发〔2021〕9号)、《关于枣庄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枣卫字〔2022〕5号)等文件要求和各区(市)公费医学生需求计划,现将2023年枣庄市公费医学毕业生选岗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与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签订《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并于2023年毕业的应届公费医学生。其中已签订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考试选聘。

二、岗位计划

详见附件。

三、考试及选岗

(一)报名

报名岗位按公费医学生专业分类,分别为临床医学类和中医学类。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每名公费医学生按照专业分类报名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7:00

    查询时间:5月23日9:00至5月25日16:00

报名网址: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 http://wsjkw.zaozhuang.gov.cn/。

2.具体流程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选聘简章,确认为符合选聘范围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再进行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根据“报考状态”的流程提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公费医学生协议书、在校获得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毕业生)、奖学金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提交的材料按顺序形成PDF格式上传附件)一并上传。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学校发的就业推荐表,证明能够正常毕业;报名资格一经网上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5月24日17:00时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审核。审核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审核结果。对未通过审核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至5月25日16:00时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网上审核结果(请参加选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公费医学生请于5月25日—27日(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①考试准考证②《2023年枣庄市公费医学生选聘考试报名登记表》③《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考试准考证无需盖章。

(二)考试

考试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9:00-11:00,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笔试均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临床医学、中医学分别命题。

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参加岗位考试和选岗,并与定向区(市)签订补充协议,待后续学习阶段结束后(研究生或本科阶段),由所在区(市)组织报到。

(三)选岗定岗

选岗定岗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下午,选岗定岗地点另行通知。

1.选岗。公费医学毕业生以所学专业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选岗顺序,选择定向就业区(市),每人只有一次选岗机会。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大学期间表现情况确定选岗顺序。

2.定岗。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提前确定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以专业分类,原则上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公费医学生自行选择确定分配的工作岗位。公费医学生不得选择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未参加选岗的公费医学毕业生应服从安排。

公费医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不按要求选岗且不服从安排的,因违规被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的,按《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和公费医学生签署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规定的违约情形处理。

四、考察体检

选岗结束后,确定就业区(市)的公费医学生名单在枣庄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并进入考察、体检阶段。按照“谁用人、谁考察”的原则,考察、体检工作由各区(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签署补充协议报考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相同本科医学专业的公费医学生一并进行。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一)考察。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成立考察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定向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要将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学业成绩纳入考察内容。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考试选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事业单位人事招聘规定的行为,在考察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组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且视为违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严格审核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公费医学生负担,公费医学生为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残疾人的,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公费医学生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3日内,向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公费医学生没有征得体检组织部门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且视为违约。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五、公示聘用

公费医学生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各区(市)按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各区(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区(市)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并在聘用合同中注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违约处理。

六、其他

(一)对考试选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选聘工作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影响聘用情形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枣庄市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实施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及投诉电话:0632-8686618

滕州市卫生健康局:0632-5513324

山亭区卫生健康局:0632-8829885

市中区卫生健康局:0632-3317084

台儿庄区卫生健康局:0632-6686819

附件:2023年枣庄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岗位计划表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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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3年枣庄市公费医学生选岗考试岗位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