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
及工作流程
办事机构:枣庄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枣庄市卫健委综合监督与法规科)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电 话:0632-3151986 0632-8667736
联 系 人:办公室主任: 邵 亮
办公室副主任:张博文 岳 锴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第6号令)规定,申请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程序:
一、申请。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书之日起15日内,向市卫生健康委申请鉴定。
二、提交材料。
三、资料审核与受理。
四、鉴定。市级诊断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四十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并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1、抽取鉴定专家;
2、组织鉴定会议;
3、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送达。
五、信息报告。
六、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