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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公示

作者: 时间:2023-03-17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

所需条件及申请材料清单、办理时限公示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备案时,需要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提交《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三)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平面布局图等场所材料。

(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一览表,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主检医师的执业医师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证书、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六)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相关仪器、设备目录清单;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的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目录清单。

(七)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质量控制文件等有关材料的目录清单。

(八)与职业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软件系统证明材料。

(九)与申请类别对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评价报告》(模拟)各一份,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个体报告(模拟)(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各1份。

办理时限: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在首次开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卫生健康委进行备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信息发生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变更信息。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材料完整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回执》(简称《备案回执》);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材料,出具《补正通知书》,待材料补充完整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回执》。超过10个工作日未按照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撤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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