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落实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行动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枣卫发〔2020〕5号)、《枣庄市县域医疗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试行)》《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市级现场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区(市)初评、市级专家组现场综合复评,山亭区冯卯中心卫生院、峄城区阴平镇中心卫生院等2家机构达到《枣庄市县域医疗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试行)》,创建成为县域医疗服务次中心。
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向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公示期限: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4日
联系电话:0632-333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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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