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等有关规定,经对《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程序〉的通知》(鲁卫职健字〔2021〕2号,登记号SDPR-2021-0230002,自2021年4月26日起施行)进行评估,决定对该文件进行废止,自202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