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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枣庄市立医院的行政处罚

作者: 时间:2024-07-29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项目 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枣庄市立医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枣卫传罚字〔2024〕第0001号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事由 枣庄市立医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五)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40093310479A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国辉
处罚结果
警告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7月25日
行政处罚公示期限
2024.07.29-2025.07.29
救济渠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或枣庄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稿:来源:
主办单位: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光明大道2036号 联系电话:0632—3314381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632-369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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