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卫健委《关于印发全省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鲁卫监字(2019)2号)和枣庄市住宿场所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8月28日至9月4日,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对各区(市)住宿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内容包括:各区(市)住宿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度、公共用品用具卫生检测工作情况、抽查结果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等。市支队在督导检查过程中对各区(市)住宿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者卫生学评价,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情况等内容,并重点针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情况开展重点整治。
本次住宿场所专项整治督导活动共检查12家住宿场所,从检查情况看12家单位基本达到卫生管理要求。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了住宿业卫生条件,将有效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供稿: 沈其彬 来源:职业卫生监督科 审核人:张海路 责任编辑:刘建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