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会议、文件精神,落实落细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枣庄市卫生健康委积极作为,全面谋划、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能力建设,实现了县域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全覆盖。
一、提高站位,夯实责任,充分认识提升检测能力重要性、紧迫感
加强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能力是“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形势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一项精准措施,是加快疾病诊断速度、缩短确诊时间、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的重要环节。4月底,我市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域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血清学检测能力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当前严峻复杂的国际疫情形势,以及复工复学等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后人员聚集流动带来的防控压力,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提升辖区内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学检测能力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专人负责,夯实责任,加快推进区域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
二、迅速行动,全面谋划,明确县域建设目标
按照省指挥部5月底前实现县域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要求,我市迅速行动,全面统筹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立即调度医疗机构生物实验室建设现状,科学制定了提升核酸和血清学检测能力计划,在市立医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2家医疗机构已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础上,明确了“5月底前每个区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滕州市至少再增加1家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血清学检测,并逐步实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疾控中心均具备独立开展核酸检测和血清学检测的能力”目标,确定5个区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医医院、台儿庄区疾控中心完成首批建设任务,为扩大核酸检测范围、推进县域内“应检尽检、愿检尽检”做好充分准备。
三、严格标准,加强指导,全力推进县域检测能力建设
医疗机构要开展核酸检测应当具备在市卫生健康委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资质,且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具有通过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备案的PCR实验室条件;要加强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和人员培训,严格落实人员防护和生物安全管理要求,保障检测质量和实验室安全,依法依规做好医疗废物处置等要求。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和6家医疗机构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克服资金紧张、业务用房不足、仪器设备采购周期长、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各种困难,严格标准、筹措资金、倒排工期、全力以赴推进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各区(市)指挥部高度重视、强化属地责任,定期调度建设进展,加大政府投入,山亭区政府等给予财政补助。枣矿集团中心医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发挥三级医院实验室建设优势,积极采购仪器设备,于5月中旬开通病毒核酸检测。市卫生健康委于4月份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实验室建设进展周报告制度,每周五定期调度实验室改造、仪器设备采购、人员培训、开展检测等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5月组织全市73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省统一在线技术培训,委托枣庄市立医院、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2家三级综合医院开展线下实习操作培训;5月下旬采取进展日报告、下发通报等形式积极督促各区(市)完成县域建设任务,并全程委托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开展专业技术指导、质控和督导,委托枣庄市疾控中心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医疗机构中负责采样、运送标本、检测等相关卫生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确保规范建设、确保检验质量、确保生物安全,为省级验收一次性通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昼夜奋战,强化质控,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峄城区人民医院、山亭区人民医院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完成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5月28日,向省临检质控中心提交验收申请,但距5月底时间紧张、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验收任务繁重。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和省卫生健康委、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到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于5月31日指派专家来枣验收,两家医疗机构顺利通过验收。至此,我市共有6家医疗机构、2家疾控机构具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市中区为枣庄市立医院、枣庄市疾控中心,薛城区为枣矿集团中心医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滕州市为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滕州市中医医院,峄城区为峄城区人民医院,山亭区为山亭区人民医院,台儿庄区为台儿庄区疾控中心,如期实现县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建设任务全覆盖,为开展发热门诊就诊患者、住院病陪人、医务人员等各类人群“应检尽检”任务提供了有力的技术保障。
薛城区、市中区人民医院也完成了建设任务,6月4日,达到了建设标准,向省临床检验质控中心提交了验收申请,台儿庄区人民医院因业务用房紧张,实验室建设规划也已通过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审核、立项,并开工建设。同时,我市为确保各实验室新冠病毒检测质量,要求建成的各医疗机构100%参加省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专项室间质量评价,确保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检测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措施精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