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卫生计生
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枣卫办字〔2017〕37号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枣矿集团生活卫生管理中心,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在委党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以整合资源、完善制度、拓展平台、强化队伍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先行先导作用,在提升舆论引导能力、行业影响力和群众健康素养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展现了卫生计生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及高尚的职业情操,树立了行业的崭新形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涌现出了一大批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自律、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更好地调动广大卫生计生宣传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区(市)卫生计生局、枣矿集团生活卫生管理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具体从事宣传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宣传工作,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有具体分管领导、专门机构、专职人员和专项经费;
2、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有计划、有部署,对单位中心工作推动明显;
3、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宣传内容客观准确、及时规范,工作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突出;
4、注重舆情监测研判,应急报道和舆论引导机制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得当,风险化解及时妥善;
5、宣传报道载体丰富,与媒体沟通协调有力,近三年来未出现负面报道及其他违纪行为。
(二)全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从事宣传工作满三年以上;
2、坚守正确政治方向,思想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廉洁自律,勇于担当;
3、宣传业务素养高,大局观念与创新意识强,善于沟通协调,在本单位宣传工作中起到表率作用;
4、撰写的新闻报道媒体采用率较高,在本地区、本单位宣传工作中成绩显著;
5、未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表彰名额
全市拟表彰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7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各区(市)、各单位要认真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被推荐的单位或个人需分别填写《枣庄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枣庄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并附1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精炼。表格及事迹材料经区(市)卫计局审核后,于4月7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
(二)各区(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向基层单位、一线岗位倾斜,要确实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以达到树典型、立标兵、促发展的目的,坚决杜绝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萌 刘妍然 联系电话:3332178
附件:
1、枣庄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枣庄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枣庄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枣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0日
附件1:枣庄市卫生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x